关于印发《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792

  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盘锦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补助办法的通知》(盘劳社字[2002]55号)精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有关人员和门诊特定病种方面的医疗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各参保单位接到此通知后,请将本单位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标准》的参保患者两年内的病历档案(复印件)于2003年10月1日前申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组织医疗专家对患者进行鉴定。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抄送:盘锦市医疗保险辽河油田办事处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2003年5月16日印发

  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IIl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认定标准:有一次以上住院经历,血压达到高血压标准,

  且合并下列病症之一者:

  1、合并脑出血、脑梗塞且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①言语不清②面神经核上瘫③一个肢体肌力IIl级以下。

  2、合并慢性肾功不全(氮质血症期)

  ①血尿素氮(BUN)9mm01/L和肌酐(cr)200umo1/L②尿化验:蛋白(+)以上或B超示双肾明显缩小③血色素<100g/L和血压180mmH9。

  3、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且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①房颤或房扑②多源多形室早③某两个以上导联有ST明显下移0.5mv④完全左束支传导阻滞⑤Il度Il型以上的传导阻滞⑥左室肥厚⑦超声心动图示左室扩大合并二尖瓣关闭不全⑧超声心动图示左室肥厚和主动脉瓣钙化。

  4、动脉夹层

  必有心血管彩超证明且应有省级以上医院的诊查、治疗意见。

  检查项目:按发生的合并症作相应的检查。尿常规、心电图、肾功能、超声心动图、颅CT。

  二、糖尿病(有心、脑血管病变、肾功能衰竭等并发症之一者)包括l型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和Il型糖尿病有心、脑、肾等并发症之一者。

  1、糖尿病合并脑梗塞

  认定标准:有确切糖尿病病史,脑梗发生在糖尿病之后,

  具备临床表现及体征,伴有功能障碍和后遗症者,脑cT或磁共振检查支持诊断。检查项目:血糖、血脂、颅CT、磁共振。

  2、糖尿病肾病

  认定标准:按《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糖尿病诊断明确、

  病史达标,血糖控制不理想(血糖值、糖化血红蛋白)除外慢

  性肾脏病。检查项目:血糖、尿常规、血常规、肾功能。

  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

  认定标准:有糖尿病及心肌梗塞病史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相应改变;或心脏ECT、冠脉造影术检查支持诊断。检查项目:血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必要时查心脏ECT

  或冠脉造影术。

  4、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病(IIl期)

  认定标准:有糖尿病病史且有下列病症之一者

  (1)合并脑出血、脑梗塞且有功能障碍。

  (2)合并慢性肾功不全(氮质血症期)。

  (3)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

  (4)动脉夹层。

  检查项目:血糖、尿常规、心电图、肾功能、超声心动图、颅CT。

  5、糖尿病足及合并双下肢动脉闭塞症

  认定标准:有糖尿病病史或相应的临床症状,并且肢端血流图有阳性改变。

  检查项目:血糖、双下肢动脉彩超。

  三、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栓塞)

  认定标准:

  患有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后遗有下列神经功能缺损的

  ①语言障碍:只能简单回答问题,或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或不能言语及言语不清②肢体功能障碍:肢体肌力IIl级以下③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他人帮助④定向力、理解力障碍

  检查项目:颅CT、体格检查。

  四、冠心病(陈旧性,b/IlL梗塞)

  认定标准:有心肌梗塞病史目前心电图仍存在与原来梗死部位相同的演变图形,必要时心脏ECT、冠脉造影术检查支持诊断。

  检查项目: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必要时查心脏ECT或冠脉造影术。

  五、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右心衰竭)

  认定标准:

  1、体循环淤颠。①水肿②颈V怒张③肝大④右心室扩大。

  2、劳力性呼吸困难、呼吸衰竭。

  检查项目: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片。

  六、慢性病毒性肝炎

  认定标准:有明确的乙肝、丙肝病史,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有肝炎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肝损害轻度(肝功能指标一项或两项轻度异常),或连续抗病毒治疗包括使用干扰素、拉米呋定等疗程未到者。

  检查项目:肝功、乙肝系列定量、乙肝HBV-DNA或丙肝HCV-RNA、B超。

  七、肺结核病

  认定标准:

  1、活动性肺结核住院治疗后,疗程没达到规定时间者(6一9个月);

  2、结核性胸膜炎住院治疗后,疗程没达到规定时间者(6一9个月);

  3、慢性纤维性空洞型肺结核,不适合手术肺切除者;

  4、肺结核合并气胸不易治愈或手术后者;

  5、肺结核病肺叶切除术后者;

  6、肺结核x光片显示病灶活动,不排菌、不符合住院标准者;

  7、耐多药肺结核病者(细菌培养和耐药试验)病程一年以上者;

  8、肺结核合并肺心病者;

  9、冠心病合并肺结核病者;

  10、糖尿病等其它疾病合并肺结核病者。

  检查项目:胸部x线片、细菌培养、结核菌素试验。

  八、精神病

  认定标准:

  1、器质性精神障碍;

  2、精神分裂症;

  3、神经症如: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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