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我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辽劳社发〔2002〕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