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厅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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