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687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2007]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厅

  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