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医药馆”等五家定点零售药店有关情况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1 浏览次数:450

  盘劳社字[2005]16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盘政规[2000]5号)文件要求,按照《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对我市已确定的原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医药馆等五家药店,根据其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审查认定,现将变更情况通知如下:

  盘锦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紫园分店(原辽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中医药馆)。地址:兴隆台区胜利小区。法人代表:丁淑娥。

  盘锦兴隆台区百济中医药馆。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松山路。法人代表:邹进英。原盘锦兴隆台区康复大药房取消定点资格。

  双台子区全润隆大药房。地址:双台子区区政府附近。法人代表:于全。原双台子区广益堂大药房取消定点资格。

  益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六部。现地址:兴隆台区人合综合楼1-50-146-8。法人代表:徐彬。

  健舒大药房有限公司一部。地址:双台子区渤海路157号。法人代表:朱健荣。原永和堂大药房取消定点资格。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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