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与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5685

关于组织申报落实2023年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盘锦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深入实施“盘锦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委发[2022]7号)《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留盘来盘”专项行动 集聚青年人才投身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委人才办[2023]2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申报群体

(一)符合《2023年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流程》中对象和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盘委办发[2020]23号文件各类人才,已受理且享受期未满的,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工作要求 

(一)引才政策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和“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进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申报条件审核。各县区、经济区人才服务机构(部门)负责本地区引才补贴申报的审核工作;市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市直单位、各驻盘中省直单位引才补贴申报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各县区、经济区补贴申报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引才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引才政策全覆盖。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受理人才补贴申报,对于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为全市各类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

1.2023年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流程

2.2023年组织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3.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doc

4.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申报表.doc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

2023年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流程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对象和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来盘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且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2021年7月1日之后回(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

(二)硕士毕业生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在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博士毕业生等人才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可自由选择参保地。

2.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生活补贴;硕士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年0.7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期限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迁出我市的,自变更之日起停发补贴。

3.申报材料

)《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保缴费证明;

(六)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

4.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填报《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经本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也可由单位组织统一向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二)审核。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当地人社部门把关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发放。市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并由市人社部门按年度统一发放

5.其他事项

对符合盘委办发[2020]23号文件各类人才,已受理过申报且享受期未满的,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需核实本人现状后上报汇总表,原补贴资金申请表无需上报。

助学贷款代偿补贴

1.对象及申报条件

毕业5年之内回盘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7月1日之后回(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

(二)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要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三)在读期间(最高学历)曾接受过助学贷款资助。

2.补贴标准及期限

助学贷款报销最高额度为2.4万元。不足2.4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分三年兑现。

3.申报材料

)《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申报表》;

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书(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社保缴费证明;

(六)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

(一)申报。由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填报《2023年盘锦市引进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申报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当地人才服务机构,也可由单位统一向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二)审核。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当地人社部门把关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发放。市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并由市人社部门按年度统一发放

5.其他事项

对符合盘委办发[2020]23号文件各类人才,已受理过申报且享受期未满的,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经济区需核实本人现状后,上报汇总表,原补贴资金申请表无需上报。


附件2

 2023年组织申报落实盘锦市促进引才相关政策补贴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工作所在地各县区人社服务机构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窗口及联系方式如下:

1.盘锦市人社服务机构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才金港

联系电话:0427-2834656  

0427-2288901  联系人:陈天锡、杨宇

2.盘山县人社服务机构

地址:盘山县人社局综合楼614室

联系电话:0427-3581328  联系人:徐冶

3.双台子区人社服务机构

地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318室

联系电话:0427-2361353  联系人:张舰

4.兴隆台区人社服务机构

地址:居然之家东门对面人力资源产业园2楼大厅

联系电话:0427-2860220  联系人:侯育秀

5.大洼区人社服务机构

地址:大洼区中心路100号

联系电话:0427-3530695  联系人:李万明

6.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519室

联系电话:0427-3400066  联系人:刘相雨

7.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部

地址:中华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408室

联系电话:0427-2875266  联系人:刘焕然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篇: 毕业生档案服务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3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965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52号

联系电话:0427-229001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