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网上办公 >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操作使用说明

社保热点问答(三):工伤保险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申报

问:工伤保险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申报?

答:由于目前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直接向税务机关传递核定信息,暂时需要用人单位先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再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核定信息录入】功能手动录入核定信息,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单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需分开申报缴费,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

3.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系统会自动带出工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已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据,点击【保存】完成操作。

4.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5.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申报即可

6.打开【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功能进行缴纳费款,系统自动带出缴费信息,选中缴费信息后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银行端缴款】任一方式缴款


重要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单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需分开申报缴费,即单位类工伤保险进行步骤2到步骤6的操作后,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再按步骤2到步骤6进行一次申报和缴款开票。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手机(微信小程序)退休认证流程
下一篇: 社保热点问答(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只有社保费查询模块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