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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引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展引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精神,市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已将我市2016-2019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进行了政策兑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人才集聚工作,推动引才政策持续落实,市引才办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和《盘锦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盘引才组发〔2016〕1号)文件规定,决定即日起对上次兑现政策时在盘锦就业创业不满一年的2019年引进人才,以及2020年1月1日至5月28日前(不含当日)引进且至2021年5月28日已在盘就业创业满1年以上的(含1年)的各类人才开展引进人才认定,开展引进人才的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助学贷款代偿三项政策申报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初次申报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引进且符合《盘锦市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盘政发〔2015〕48号)及《盘锦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盘引才组发〔2016〕1号)奖励和补助范围;

2.至2021年5月28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在盘缴费满1年(申请认定高端人才的,可不在本地参保)。

(二)2018-2019年已申报认定且目前在盘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1.2018年已申请认定需接续发放补贴资金人员;

2.2019年已申请认定需接续发放补贴资金人员。

(三)2019-2020年引进的“双一流”院校本科生及普通院校硕士博士毕业生

1.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来盘回盘就业创业的符合盘政发〔2017〕1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人才,且至2021年5月27日社保缴费满1年。

2.2019年已按盘政发〔2017〕15号文件认定且需接续发放补贴资金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认定人才须提交如下资料:

1.申报薪酬补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职称证明及各项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盘锦市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2.申报租房补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职称证明及各项资质(荣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住房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盘锦市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3.申报助学贷款代偿补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助学贷款等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及还款证明材料;《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二)2018-2019年已认定需接续发放补贴资金,且目前在盘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还须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1.目前在盘工作证明;

2.社保缴费相关证明;

3.租房补贴证明材料(申报租房补贴者提供);

4.助学贷款偿还证明材料(申报助学贷款代偿人员提供)。

三、资金兑现标准

1.薪酬补贴和租住房补贴标准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5】4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毕业生留盘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盘政发〔2017〕1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向单位所在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提供上述相关申报认定和申请补贴资金的材料;市属及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市级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县区(经济区)初审:各县区(经济区)人社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人才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填写《     县区     年度引进人才补贴资金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引才办(市人才服务中心)。

3.复核上报:后市引才办对各县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会审后,形成《全市人才政策兑现方案》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研究。

4.兑现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市人才政策兑现方案》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资金拨付:无异议的部分,由市县区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全市人才政策兑现方案》,拨付至申报人本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以人才政策兑现为契机,进一步宣讲好盘锦人才新政,组织用人单位应报尽报。

2.认真审核。各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引才兑现年度内的考核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菜单式列出每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清单。

3.及时报送。请各县区、各位申报人才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人才服务机构,逾期不予以受理。

受理时间:市县区(经济区)统一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8月27日

经办地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金港  联系人:谭娜 姚岚 2821506、2229668;

盘山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盘山县府前大街36号县人社局楼614室  联系人:刘 坤 联系电话:3581328;

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兴隆台区金城路200号二楼就业创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侯玉秀 2860215;

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双台子区创业大厦302室  联系人:苏玉玲 2361332;

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洼区中心路100号207室  联系人:李晓娜 3530691;

辽东湾新区党群工作部:辽东湾新区管委会519室  联系人:刘相雨 340006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部:中华路360号高新区管委会408室   联系人:刘焕然  2875266。

注:2020年5月28日(含5月28日)以后引进的各类人才,将按照我市新的人才集聚政策进行兑现。同时,各类人才认定工作拟于10月份启动。

附件:

1. 《盘锦市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docx

2. 《盘锦市引进人才补贴资金情况汇总表》.docx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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