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2021年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次数:326

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警示和震慑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依据《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2021年第四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河南省宇祯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河南省宇祯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0Y3C63N

地址:河南省长垣市浦东区长城大道1170号

法定代表人:刘锐鹤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省宇祯建设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拖欠张忠礼、王新等40人工资718124.00元。2021年6月25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盘辽劳监令字﹝2021﹞166号),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1年7月26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盘辽劳监理字﹝2021﹞LL014号),并于2021年8月2日送达,要求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张忠礼、王新等40人工资718124.00元。该单位逾期未履行。

处理结果:河南省宇祯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辽东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

信息来源:盘锦市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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