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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 |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你知道吗?

就业、社保、劳动关系那些事,小伙伴们是不是非常需要专业解答?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北京新闻广播推出系列节目,为你送上丰富的人社知识大礼包。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

步入职场,一定会经历试用期。今天,我们就帮助大家了解一些职场规则,给大家说说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 对用人单位 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进行的考核,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很多朋友觉得试用和实习是一回事,其实不是,它们的差别还挺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0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

0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要一起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

这里的无过错责任,是指如果劳动者犯错,无论单位是否涉及在内,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习期内,单位对实习的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用履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求。

03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而实习期体现的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所以二者有很大差别。

那么试用期到底多长时间合适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试用期由单位说了算。此前就有网友反映,自己试用期已经过了大半年,却被单位告知还要再试用3个月。实际上,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能设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而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信息来源:人社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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