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823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省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推动振兴发展加快向效率变革和创新驱动转变,加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人才智力支持力度,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关于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1号),从加快高端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创新企业人才评价、强化工资分配激励、优化人才服务6个方面提出20条务实管用措施,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产、学、研三方共同向市场和企业创新需求集聚。

《若干措施》提出,要升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我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着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所需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三年内不占用单位该岗位数额,并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科研性收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顶尖高层次人才围绕企业重点项目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对在其中发挥牵头或主要作用、取得重大突破的顶尖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由企业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开通中小型科技类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实行“随时申报、单独评价、一年多评”的灵活机制,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培养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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