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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起施行《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

近日,北京市颁布《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35条,对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是做好促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市场已成为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主渠道

《办法》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切实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人力资源服务业首次纳入高精尖产业目录

《办法》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各类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和发布国际领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测评、招聘流程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咨询、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管理等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

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同时,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北京市范围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申请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全程线上办理。

建立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法》提出,北京市要建立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方案和相关政策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个“应当”一个“不得”保护求职者个人信息

《办法》明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做出一系列细化规定,明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到三个“应当”一个“不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求职者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信息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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