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社局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民营企业建立 员工职务技术职称与技能鉴定制度的建议》(第0084号)的答复意见 盘人社函﹝2020﹞85号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957

盘人社函﹝2020﹞85号

 

王正东书记:

您好!

我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在民营企业建立员工职务技术职称与技能鉴定制度的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民营企业员工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员工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评定工作,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与国企、事业单位同时进行,每年我局均下发相关通知,引导民营企业对企业员工职称进行申报。今年以来,我局到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盘锦福德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北燃分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员工职称评定和技能等级评定情况,进行现场办公。我局先后下发《转发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盘人社﹝2020﹞32号)、《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转发《关于在全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宣传、鼓励民营企业职工进行职称认定和技能等级评定工作。

二、关于发挥企业行会(协会)其在所辖领域、行业、岗位群的职称与技能等级评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的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在提供咨询服务、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创新发展、加强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提倡行业协会在国家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调查,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帮助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三步工作,即企业内部自主认定、技工院校内部自主认定、社会第三方认定工作,前两步工作已完成,待省关于社会第三方认定工作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局将引导行业协会发挥好在所辖领域、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帮助我市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员工职称与技术等级评定激励机制的建议

2019年8月21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对高技能人才申请参加职称评审或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原则、资格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我市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组织对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进行互评互通。为了更好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盘人社发﹝2020﹞44号),对企业职工取得职业等级证书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补贴政策的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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