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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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盘锦辽东湾新区治安部署,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现状,根据盘锦辽东湾新区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4名,“从事财务工作”岗位1名(男女不限)。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调剂。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户籍不限;
3.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20至28周岁之间(1991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3日(含)期间出生),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学历要求。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时间放宽至2020年7月31日。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技校)学历;
3.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及以上(其中交通管理形象岗,男身高不低于1.75米,女身高不低于1.70米)原则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或已确定聘用人员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4.已报考其他单位辅警人员的;
1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及不符合聘用的;
17.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四)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到报名现场。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原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分局办公楼一楼(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西侧)。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因疫情的原因,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手机下载“辽事通APP”,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在门卫处登记后进入。该绿码自报名之日起需报考人员每日自行填报,招聘工作全程需扫描。
5.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需提前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表2份(需要粘贴二寸近期免冠同底蓝色照片),另外上交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同底蓝色照片(照片背面写清楚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
(6)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个人立功表奖情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7)所有复印件请注明“仅限报考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报名材料复印件等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6.资格审查
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要求条件,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身体条件等其他岗位的条件要求。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7.领取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到原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分局办公楼一楼(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西侧)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查看。
(二)笔试
1.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笔试考试工作。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为 100 分。笔试内容为公安法律常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和写作等。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分数线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三)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
2.体能测试标准。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组别 |
标准 |
10×4折返跑 |
纵向摸高 |
男子组 |
28岁(含)以下 |
≤13″1 |
≧265cm |
女子组 |
28岁(含)以下 |
≤14″1 |
≧230cm |
3.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体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空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4.须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体能测试,现场签署《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以及相关规定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外,还应符合职位所要求的特殊标准。
体检由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政审考察
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应聘者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
拟聘用的人员,须参加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组织的10天集中培训。培训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统一组织对试用期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均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经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待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968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每年组织体检。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报考人员须知
1.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等,诚信报考。
4.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未按时参加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视为自愿放弃。
5.考生参加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要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6.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7.本公告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7-3400066
监督举报电话:0427-3400031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8月3日至8月12日(工作日期间的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x
2.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