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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内毕业生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原文:对各类用人单位(含自主创业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盘政办发[2015]127号)

  申报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或毕业3年以内登记失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各类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

  1、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三年内首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1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2、为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本市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派遣员工必须在盘锦工作);

  4、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申报材料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档;

  2、《_年度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档;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需提供派遣合同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证明);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职工花名册》及其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或在盘户籍证明。

  8、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补贴期限

  1、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经办流程:A、各类用人单位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注册登记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B、各县区(经济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初审;C、县区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人才服务局,市人才服务局进行复核后,提交市财政局按规定补贴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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