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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职工医疗个人帐户返还

一、申办对象
办理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审批的参保人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市医保中心办理窗口在三楼320室。
特别提示:参保人送交到医保中心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出差、探亲住院治疗审批表》、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收据都要存档,不再返还参保人。有下列情况的,请另外准备好复印件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以及参保人有二次报销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的、油田家属在油田有二次报销的、其他单位有二次报销的),需复印《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出差、探亲住院治疗审批表》、费用清单、住院收据、出院小结;
2、进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1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万元以后还有医疗费用,需要到高额保险报销的)或进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1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8万元的)需复印所有报销材料。
职工高额保险电话:0427-6657806             居民大病保险电话:0427-6657234
公务员医疗补助电话:0427-2807107         盘锦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427-220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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