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12 浏览次数:370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预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7、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各类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登记、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管理范围内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11、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市公务员的录用工作。

12、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协调组织市直公务员培训工作。

13、贯彻落实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4、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人选。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登记备案工作。

15、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16、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规和政策,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科。

4、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

6、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8、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科。

9、工资福利科。

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1、公务员管理科。

12、劳动关系与信访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盘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3、盘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7、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8、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9、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0、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12、盘锦技工学校                

13、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1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区分局     

1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     

16、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   

17、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18、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洼区分中心     

19、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双台子区分中心   

20、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   

21、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盘锦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盘锦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3、盘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4、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7、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8、盘锦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9、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0、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1、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12、盘锦技工学校                

13、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台子区分局   

1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洼区分局     

15、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盘山县分局     

16、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隆台区分局   

17、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18、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大洼区分中心     

19、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双台子区分中心   

20、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隆台区分中心   

21、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表.xlsx
   
公开02表:

公开03表:

公开04表: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xls
    公开06表:

公开07表:

公开08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1891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759.36万元,非税收入15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XXX万元,下级上解收入XXX万元。

2.支出预算1891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83.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0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XXX万元,资本性支出XXX万元,对企业补助15.0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5441.00万元,其他支出XXX万元。

3.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12530.7万元,增长196.2%,原因是增加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经费。支出增加12530.7万元,增长196.2%,原因是增加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经费支出。

2017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71.2万元,增长193.6%,原因是增加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71.2万元,增长193.6%,原因是增加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接待费XX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XX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1.3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51.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定额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331.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65.7万元,增长34.13%,主要原因是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经费。其中:办公费293.91万元、印刷费84.67万元、水费27.89万元、电费150.33万元、邮电费31.35万元、差旅费14.62万元、会议费XX万元、培训费XX万元、招待费XX万元、福利费4.65万元、交通费111.3万元、其他交通费254.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XX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124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XXX万元。

分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计算机专用线路租用费47万元;

2.开设汽修、电工、化工专业学科后购置的设备和专用材料经费支出7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521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77.56万元,固定资产8877.44万元,在建工程143.36万元,无形资产19.92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47424.55平方米,价值4989.85万元;共有车辆34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其他用车21辆),价值523.7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XX台,价值XXX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363.8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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